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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开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11-18 云南安全培训网 108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迪庆藏族自治州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香格里拉市某砂石厂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基本案情】

7月18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香格里拉市某砂石厂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处理结果】

该砂石厂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砂石厂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中,砂石厂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经济效益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暴露出企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下一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案例二

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案

【基本案情】

4月27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换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该加油站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国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受到了行政处罚。通过行政处罚切实发挥执法实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达到震慑、警醒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安全管理意识、规范日常安全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的目的。


案例三

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某综合经营部售卖过期农药案

【基本案情】

3月15日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3.15法治护春耕农资打假小组执法人员一行人到香格里拉市上江乡进行农资专项检查,发现上江乡某综合经营部店内经营柜台上、店内墙角的纸箱内有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农药名称为功夫、名途等八个种类的农药,货值金额认定贰仟伍佰壹拾元伍角(¥2510.50元)。

【处理结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定性为劣质农药。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现场进行了拍照固定。对该综合经营部作出没收过期农药、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捌元整(¥48.00元)并处罚款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中,农药经营门店负责人对自己经营的农药自检自查不认真、不仔细,导致过期农药仍然摆放在经营门店货柜内进行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农药消费者的权益,为维护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药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没收过期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为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资消费者权益,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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