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高坠事故占比明显趋高。为全面遏制高坠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稳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现将严防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类主体责任
(一)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大力解决“人少质弱”问题、“人浮于事”倾向,确保人员数量、人员专业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严禁借用、抽调监管人员,要保证履行监管
职责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周密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高坠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二)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各地在建项目建立健全从项目主要负责人、管理层到一线从业人员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把责任具体化,把每一类群体、每一个人员的责任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责任,确保高处作业涉及的防护栏杆、攀登悬空作业用具、操作平台防护设施、防护棚、安全网、设施节点构造及固定连接符合规范要求。
(三) 排查整治高坠事故隐患
各地要全面建立高处坠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把排查整治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企业、基层末梢,确保排查整治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各地在建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双重预防机制”,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高坠事故隐患分类施策,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基础信息、责任分工信息、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4 个清单”
二、抓牢重点作业环节
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规定、规范、规程要求编制脚手架、吊篮、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操作平台模板工程及其他临边洞口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作业: 坚持“全封闭”原则,在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可靠固定,严密铺设脚手板,用安全平网兜底,严格控制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间距,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架体。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的升降作业,要履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区域,确保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安全可靠。吊篮作业: 加强吊篮日常例保和记录,确保吊篮悬挂机构结构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挂设至单独设置的安全绳,安全绳严禁与吊篮连接。施工外用电梯作业: 要确保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灵敏可靠,楼层门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安全有效,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电梯轿厢严禁超载,且载荷应均匀分布物料提升机作业:严禁采用物料提升机载人,物料提升机上料口要装设联锁装置安全门和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要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操作平台作业: 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平台要用坚实木板满铺,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要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严禁超载,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要确保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施工荷载均匀堆置,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作业面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其他临边洞口作业: 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进行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三、紧盯事故主要诱因
(一) 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要及时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不能仅在行政机关、公司、项目管理层内部打转,严禁“一转了之”、“一发了之”。!要结合项目性质、人员特点,采用利于作业人员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明明白白装样子”、“认认真真走过场”。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体检合格方可上岗,要严守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到防护不到位或无防护的临边施工。
(二)管控物的不安全状态
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机具、用电设施设备等处于安全可控状态,避免能量的意外释放;要使用质量检测合格的、年限内的、无磨损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确保受力点稳固;要避免施工机械机具作业轨迹交叉,按要求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卸下的物件和废料要及时清运。
(三)监测环境的不利影响
在雨天、雪天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 6 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要全面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排查物件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作业场地的照明、物品摆放、交通线路、操作工序等。
(四)弥补管理上的漏洞缺陷
要确保安全措施费足额投入,全方位、全过程、无盲区处理好“四口五临边”问题;全面排查危害性较大的工艺材料设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着力解决属地监管部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和执法“宽松软虚”现象。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安全日志”制度
对每一个在建项目,要围绕“安全日志”9个方面 24 项关键环节,实现从“填好”到“用好”的转变,全面压实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做到每一个在建项目每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要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落实“三件套”制度
要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人员“吹哨人”作用,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管,主动亮明身份,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一线排查隐患、消除隐患。以安全管理人员规范有序的安全管理行为,促进参建各方和项目负责人、班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具体责任在施工现场的有效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建项目,坚持实行“通报、督办约谈、帮扶”四步法,对发生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和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实行差异化监管,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优惩戒、资质惩戒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等整治措施,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余小虎、陈国栋,0871一64322608
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