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合理的设置、性能的好坏、完好性的保障,直接关系着企业生产、储存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五条规定: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些年,有不少事故与安全阀有关。
案例一
2019年3月29日,青州市某珍珠岩厂的珍珠岩生产车间膨胀炉连接的自制冷却水罐发生一起蒸汽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该厂车间擅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密闭带压运行的冷却水罐,其顶部蒸汽出口截止阀损坏,罐内蒸汽大量积聚,顶部的安全阀早已损坏未更换不能正常起跳,失去安全保护作用,导致罐内蒸汽超压引发爆炸。
案例二
2018年12月8日,河南某能化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乙二醇厂亚硝酸甲酯制备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出现泄漏,有毒气体亚硝酸甲酯泄漏后由亚硝酸甲酯制备装置三层平台(层高11.5米)下沉,通过亚硝酸钠配料间西侧风机孔洞(二层平台层高4.7米)、南侧穿墙管线等孔隙,进入亚硝酸钠加料平台溶解釜配料作业人员处,导致4人亚硝酸甲酯中毒。
案例三
2018年6月18日,吉林省农安县某糠醛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公司锅炉分气缸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阀,水解工私自离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启蒸汽出口阀,从而导致水解锅运行压力不断升高,超过承受极限,发生爆炸。
案例四
2015年7月16日,山东某石化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
案例五
1994年4月19日,江西省某化肥厂水煤气发生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厂水煤气发生炉承压的夹套上未安装安全阀,与此设备夹套相连通的汽包上装设了安全阀,但该安全阀的根部阀处于关闭状态。操作工人在设备运行前未检查汽包安全阀根部阀的开关状态,运行时也未注意观察压力表,夹套筒体内产生的蒸汽使夹套和汽包内的压力上升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无法从安全阀泄放,最终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