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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山安全培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024-05-11 云南安全培训网 60
1 应急分析


1.1矿井煤与瓦斯双突事故和危害分析
(1)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任务: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险人员:二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三是寻找根源,查明原因。
(2)根据煤与瓦斯双突的特点和波及范围,主要有下列危害:
①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②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
1.2资源分析
项目部机电供应部储备相应救灾物资。项目部根据各自施工特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列储备物资明细表),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成立职能小组及应急分队,储备相应救灾物资。
1.3调度通讯
矿井上、下通讯采取有线电话机,各施工项目部实现与项目部的移动电话通讯,装备有传真机、移动手机、宽带网等通讯工具,部分项目部实现传真和网络通讯,确保施工点内、外通讯联络方便快捷。
2 应急准备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协助完成相应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表及各项目部救灾小组成员表
2.2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根据项目部各自施工特点,制定并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2.3应急资源配备
(1)项目部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分队。项目部配置、储备应急救援机械设备、设施、监测仪器、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提供上述资源平面位置图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与更新计划,资源管理责任机构及应急资源相关管理办法。
(2)如果发生灾害时,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立即调动相邻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资源,或向兄弟施工单位求助。
2.4教育、训练与演习
由项目部组织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预案宣传、学习、培训教育与演习,做好计划、培训、演习效果评估等记录。
2.5互助协议
项目部与矿方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有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的内容。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3.1.1监控方式:
(1)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日常监控;
(2)井下作业人员(即《煤安规程》规定的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在规定的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监控;
(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
(4)按规定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煤尘浓度测定。
3.1.2 预防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措施: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优化通风网络。保证供风的稳定和连续保持足够风量。
(2)及时构筑通风设施并做好通风设施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3)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按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防风流
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4)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井下局部通风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必须做到自动切换。
(6)对盲巷及时进行封闭;密闭墙的封闭和启封要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
(7)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特别是因主要通风机停运转或其它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分级制度,按要求进行排放。
(8)加强井下爆破器材管理,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采取巷道冲洗、洒水、风流净化水幕、爆破喷雾、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杜绝煤尘积聚。
3.2预警处置方案
(1)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出现通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撤出人员,对危险区域实行警戒,采取专门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3)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详见公司综合预案),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救援(响应)处置方案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必须立即在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最快的传递方式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并有责任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如:呼喊、打信号、电话、敲击有声物等向尽可能多的人传递危险消息。并根据事故性质、避灾知识、规程要求、现场情况选择正确地逃生路线。
4.1.2接报
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重要信息,并立即按公司综合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
先期处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确认并立即启动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救援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故继续扩大的措施。
4.1.3应急信息传递
应急情况下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传递到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人。信息传递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
②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概况、事故的严重程度、遇险人员情况:③现场负责人姓名、指挥系统;
④报告人姓名、电话号码。
4.1.4避灾路线
各施工点执行各自的避灾路线。
4.2指挥与控制
4.2.1启动预案的条件
施工项目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响应级别为一级及一级以上。
4.2.2响应级别确认
执行项目部公司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2.3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认后,由项目部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确保信息与通讯网络高效畅通,调配所需要的应急资源赶赴灾区实施救援。同时上报集团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协议救援单位进行现场施救。
4.2.4应急控制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机构,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各司其职,保证救援过程的顺利实施。
4.2.5 资源调配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动本单位救援队伍和物资,必要时向所在地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求助。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项目部范围内的资源调配。
4.2.6 现场应急避险方案
事故发生项目部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组织人员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装备,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快速、安全地实施应急避险和救援工作。
4.2.7 扩大应急
当事故超出项目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并及时报请集团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 现场救灾指挥程序
(1)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总指挥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的正常运转。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人员人数及姓名,以便正确分析灾区人数及其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由总指挥指定一名副总指挥负责签发入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井口,无许可证一律不许入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如有人员在灾区受困时,一方面要设法与受困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要立即报告抢险指挥部采取措施进行特别救护。
(6)指挥部根据井下汇报情况,责成副总指挥将抢险人员分成二线、三线力量,加强救援装备的落实。当抢险力量不足时及时请求外援,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避免伤亡扩大。
4.4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任务: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险人员;二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三是寻找根源。查明原因。
4.4.1处置原则
(1)要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必须要携带救援设备和器材,应首先侦察灾害区域的情况,检查有害气体的含量,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险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防止事故扩大。
(2)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根据指挥命令和灾情变化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灾害区域的通风。
4.4.2处置方法
(1)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调度室,调度室按矿井发生事故召集人员的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并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2)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迅速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及受威胁区域,积极设法抢救遇险人员,并立即通知和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原因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
(3)根据灾区地点、波及范围、受灾人员情况,制定救灾方案,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救灾工作。
(4)发生事故后,通风设施、巷道将受到破坏,通风系统可能发生变化,通风部门要及时检查,并进行相应调整,使产生的有害气体尽快进入回风巷,缩小受灾范围。
(5)救灾的重点是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①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应根据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救灾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则迅速对巷道进行通风,为增加灾害区的风量,可隔绝某些巷道的回风。
②要迅速地接近遇险人员,积极抢救。
③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原因及气体成份。
④迅速修复通风设施,以利正常通风。
(6)避灾时,按规定避灾路线撤离,听从救援人员指挥。
4.4.3现场人员自救、互救、避灾处置方法
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一般都有很大的响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造成的冲击波。遇险人员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乱喊、乱跑。沿着巷道避灾路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升井。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积极开展自救,戴好自救器,按照规定的避灾安全路线,尽快离开灾区。两人以上要编组同行,行进中要注意通风情况,迎着进风的方向走。
假如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道撤退路线是否安全时,就要设法到比较安全的地点暂时躲避,安静而又耐心地等待救护。躲避要选择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并且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要转换地方。
在避灾过程中,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领导及有救援经验的老工人指挥。发现有人受伤及时救治。同时,要严格控制矿灯的使用时间,食品要尽量节约,照顾好受伤人员。此外,还要定时敲打铁道或其它铁器工具,发出呼救信号。探险工作要挑选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并且至少要有两人同行。
经过探险确认安全后,避灾领导人就可以组织大家有秩序地向井口退出。如果矿灯都熄灭了,就沿着运输铁道或者摸着排水管、绞车钢丝绳走。退出时要设法在沿途作记号,以便救护队跟踪寻找。如有可能,要争取及早与地面取得联系,如打电话、派人送信等。
要求:事故项目部应当在此措施基础上,主动与矿方建立密切联系,并执行矿方的相关措施。
5 现场恢复
执行项目部公司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6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执行公司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7 预案工作总结报告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现场应急处置过程、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等。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避灾与处理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其中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2、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强度增大、突出的次数增多、突出的层数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3、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瓦斯压力的升高而升高。
4、煤的结构变化大、强度低、厚度大、透气性差、瓦斯扩散速率大、煤的湿度小容易发生突出。
5、有构造残余应力的地方,煤体强度变形能量大,容易突出。如断层带、破碎带、火成岩侵入带、煤层厚度变化带、褶曲地点和煤层倾角变化地点都是容易发生突出的地方。
6、有外力激发容易发生突出。如放炮、打眼、冲孔等都容易诱发突出。
7、突出大多伴有预兆,石门突出多伴无声预兆。
8、突出危险性随着硬而厚的围岩存在而增高。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由于各矿区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大小及煤质特征等的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有的像炒豆似的劈劈叭叭声,有的像鞭炮声,有的像机枪扫射声,有的像闷雷声、嘈杂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2、无声预兆。煤层结构构造方面的表现:煤层层理紊乱,煤层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地压显现方面的表现:压力增大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啊不能出现冒顶、断裂,底板出现鼓起,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夹钻、顶钻等;其它方面的表现: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温或气温降低或升高。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突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鉴定,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临场避灾措施
1、发现采煤工作面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2、发现掘进工作面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反风门外,并把反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援救。
3、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要把隔离式自救器带在自己身上,一旦发生突出事故,能立即打开外壳佩戴好,迅速外撤。
4、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矿井专门设置的井下避难所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的巷道,构建躲避硐室,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五)灾区抢救行动措施
1、派遗救护队携带灭火器等装备下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有害气体的巷道进行通风。
2、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3、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及时抢救,为其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脱离灾区。对于被堵人员,应打开压风管路以供呼吸,并组织力量清除堵塞物。
4、必须在远距离的安全地点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在逐级排除瓦斯后,方可恢复送电。当瓦斯影响区遍及全矿井时,要慎重考虑停电后是否造成水淹井巷,若不会被水淹,则应在灾区以外切断电源。若有被水淹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是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5、灾区排放瓦斯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人员,以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派人到回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任何车辆进入警戒区。
6、发生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逐级回复通风。
7、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应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8、进入灾区前,确保矿灯完好;进入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和扭动矿灯开关或灯盖。
9、设立安全岗哨,非救护队员严禁进入灾区。
10、在突出区设专人定时定点检查瓦斯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11、抢险人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严禁单独行动。
12、当突出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同时要制定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13、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行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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