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哪些车辆需办理注销登记?
A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Q 报废标准是什么? A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
Q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A 第一步: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者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可将所属的机动车连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交售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第二步:机动车注销登记 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拆解后将相关资料交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 办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号牌 注: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
Q 车在外地怎么办? A 如果待报废的车辆在外地也不要着急,同样可以通过当地的报废车企业,办理异地注销业务。 Q 车辆丢失了,还可以注销车辆吗?怎么办理? A 分两种情况: 1、车辆如丢失,需要首先到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再持报案三联单、车主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盗抢备案。 2、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公车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到中国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点办理车辆灭失。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1.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2.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会面临罚款、强制报废机动车以及吊销驾驶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