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指出,春节后,各类工贸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易出现准备工作不充分、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检修不到位、员工思想准备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电气火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抓牢抓实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续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和防范,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前的节后“收心”,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复工复产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要求清楚,措施切实可行,落实责任严格,有效消除各类隐患风险。全面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格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点的检查排查,重点排查节后重新启动的生产运行系统;如管道、阀门、仪表、电气线路等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系统;如通风除尘、污水处理、防爆装置、应急检测报警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要特别重视高风险检维修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高危作业平台等安全管理,逐一落实落细管控措施,严禁企业“带病”复工,设备“带病”运行。要做到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落实不开工、安全风险防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工。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必要时依法依规查处。要将企业落实相关方面安全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特别是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立即整改,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突出对复产复工阶段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案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整治与执法力度,紧盯企业隐患排查、检修维修、特殊作业等关键(特殊)环节,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各项安全要求。各县(区)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等平台与载体,广泛宣传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知识、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和执法案件的警示教育,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复产复工的自觉和氛围,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