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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2024-01-05 云南安全培训网 129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3〕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转发到辖区所属工贸企业,督促指导工贸企业加强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学习领会。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橱窗、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有效载体,加大监管目录学习宣传,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及员工了解掌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相关内容,增强各级各类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坚持内外管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要聚焦监管目录,坚持目录内与目录外相结合,强化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建立完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台账清单,正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作业审批和操作规程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防止重点监管目录特别是目录外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漏管失管而发生事故。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巡查预警、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认真督促指导本地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对落实不到位或未落实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落实到位。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 0871-683710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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