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相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12月8日,大理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召开,州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李雪梅、州检察院副院长杨莉妮到会讲话,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兴梅主持会议。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应急、交通运输、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3年办理涉安全生产案件情况及存在问题,解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细则、通报了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州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先后发言。州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李雪梅对此次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州检察院副院长杨莉妮介绍此次法律监督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安排。
会上,各部门参会人员对行刑衔接案件的适用法条和立案标准,提升行刑衔接的执法效率,以及针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中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行政处罚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针对具体案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并积极与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我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刑衔接的重要意义。加强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形成打击刑事犯罪合力,创建平安大理建设的现实需要。因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推进我州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做好沟通联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予以移送,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从严执法、从严追责、“重典治乱”。做好涉刑事司法案件闭环管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程序的“闭环”管理。另外,要严格按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大州检会【2022】6号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对全州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如实客观地提供相关数据、线索。如发现失职渎职的,检察机关将案件移交纪委监委。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社会公告、警示震慑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打非治违”“行刑衔接”新机制,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是要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会商研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执法工作合力。要加大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的宣传和警示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震慑作用,坚决杜绝有罪不移、以罚代移行为,共同提升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