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监)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要建立健全自动观(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提交类型划分告.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1)检查是否建立(观)监测井上下水动态系统;
(2)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观)监测;
(3)检查是否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与矿井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相符,是否有批复文件;
2、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3、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①检查图纸种类是否齐全
②检查上述图件是否采用计算机绘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每季度对图纸内容是否进行补充修改。
③图纸内容是否齐全,
④图纸是否符合图例要求。
4、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
(2)检查台账数是否齐全;
(3)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填绘;
(4)检查内容是否完善或有错误
5、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6、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