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从业单位特别是保安服务公司是保安服务的提供者,是保安服务的主体。保安服务公司直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保安服务,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保安从业单位的职责
保安从业单位的法定职责是由《条例》规定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1.提供保安服务
(1)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根据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1)门卫: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问询、验证、检查。
2)巡逻:对客户单位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
3)守护:对特定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
4)押运:采取包括武装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保护客户财物的运输安全。
5)随身护卫:为服务对象提供人身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或制止不法侵害。
6)安全检查:对客户单位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以及进出人员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技手段,为客户单位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置和其他相关的防范服务。
8)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客户单位的安全防范需求,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2)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保安员从事的是本单位的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保安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的是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工作。其中,"秩序维护”是指“对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维护"。
2.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保安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3.保障保安员合法权益
保安从业单位应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保安从业单位的设立
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属于行政许可,是申办保安服务公司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施行保安服务则实行报备制。
1.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
(1)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程序。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是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是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是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设立程序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规定设立条件的材料。
(2)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程序。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是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是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是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设立程序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规定设立条件的材料。
2.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务的设立
(1)设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2)报备程序。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报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工作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工作。
2.做好对保安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是全面监管,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3.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5.做好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法行为的惩处工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四、保安从业单位有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作为依法成立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做好服务。
1.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2)未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4)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5)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6)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7)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2.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3)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4)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5)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行业协会的自律活动
根据《条例》的规定,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协助主管部门规范保安服务;二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认证工作;三是指导会员单位开展保安服务;四是开展保安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保安教育培训工作;五是规范保安员着装行为;六是组织开展先进评比工作;七是组织协调保安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八是组织开展保安理论与技术研讨、职业技能竞赛、经验交流、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九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是维护会员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