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1月至7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5起、死亡577人、受伤166人,同比分别减少179起、146人、95人,下降25.79%、20.19%、36.40%。其中,较大事故12起、死亡44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2人,上升9.09%、4.76%;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144起、死亡167人,同比减少36起、32人,分别下降20%、16.08%。其中,煤矿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2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4起、4人;建筑业事故79起、死亡89人,同比减少31起、34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2人;工贸行业事故34起、死亡42人,同比增加6起、14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3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4起、2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341起、死亡377人,同比减少133起、101人,分别下降28.06%、21.13%。铁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7起、4人。农林牧渔业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3起、4人。其他事故22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5起、12人。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9起、死亡32人,同比增加3起、11人;建筑业2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工贸1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6人。其余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月至7月,9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曲靖市3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2起、13人;大理州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6人;昆明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玉溪市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昭通市1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6人;丽江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楚雄州1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红河州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德宏州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地区 | 昆明市 | 曲靖市 | 玉溪市 | 保山市 | 昭通市 | 丽江市 | 普洱市 | 临沧市 |
事故起数 | 99 | 55 | 37 | 17 | 43 | 8 | 23 | 21 |
起数同比% | -19.51 | -28.57 | -31.48 | -39.29 | -15.69 | -50.00 | -4.17 | -32.26 |
死亡人数 | 103 | 65 | 43 | 18 | 50 | 12 | 25 | 23 |
人数同比% | -22.56 | 1.56 | -32.81 | -35.71 | -9.09 | -25.00 | 8.70 | -39.47 |
地区 | 楚雄州 | 红河州 | 文山州 | 版纳州 | 大理州 | 德宏州 | 怒江州 | 迪庆州 |
事故起数 | 26 | 45 | 31 | 28 | 33 | 32 | 6 | 1 |
起数同比% | -10.34 | -27.42 | -34.04 | -6.67 | -40.00 | 45.45 | -50.00 | -90.91 |
死亡人数 | 31 | 52 | 33 | 28 | 45 | 34 | 4 | 1 |
人数同比% | -11.43 | -7.14 | -28.26 | -15.15 | -33.82 | 47.83 | -33.33 | -92.86 |
四、7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7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9起、死亡73人,同比减少44起、34人,分别下降42.72%、31.78%。二是较大事故反弹,防控压力增大。共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2人,同比增加1起、5人。7月9日,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地下室水位降水井内发生1起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7月13日,双柏县云南普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寿菊发酵池(即氧化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墙体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月6日,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发生一起经营性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暴露出一些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自建房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三是建筑业高处坠落事故仍然多发,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突出。7月份发生的12起建筑施工一般事故中,有5起为高处坠落事故,占到了41.7%。暴露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高处作业缺乏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老问题久治不绝,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五、工作建议
一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坚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最有力超常举措全面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反弹势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扎实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细化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改销号闭环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把排查整治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九小场所”等基层末梢,确保排查整治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三是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重点加强矿山尾矿库、偏远地区施工工地、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防汛、防洪和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