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水河长〔2025〕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等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
2025年9月11日,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副处长代利明同志为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初审通过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实名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871-68025632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电话:0871-68025597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
电话:0871-68367973、68277021
电子邮箱:ynyjtrsc@163.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邮政编码:650041
附件:代利明同志主要事迹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代利明同志主要事迹
代利明,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200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副处长。该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热爱河湖管理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工作中尽职尽责、主动担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与生态保护,创新性将河湖保护纳入非煤矿山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环保双提升。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该同志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解决好发展与环保、发展与安全、安全与环保的关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安排。
二、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扎实开展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存在问题拉网式排查、尾矿库风险隐患联合排查、赤水河(云南段)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调研督导等系列工作,排查治理沿河沿湖非煤矿山存在的风险隐患,严防次生环境事件发生;二是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落后小矿山,推进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销号。截至目前,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压减至2717座,尾矿库数量压减至374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风险进一步降低。
三、严格安全监管,为河湖保护提供安全保障。一是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在用和停用未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联网;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制度,及时发送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并督促处置,每月进行情况通报;组织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两个信息台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二是严格安全准入。根据国家两办《意见》、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严格审查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对距离六大水系和赤水河(云南段)、乌江(云南段)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不予实施安全准入。
四、积极配合整改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配合督导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5个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3件、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8项以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件2个,反馈问题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