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2025年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与昆明经开区、官渡区、滇中新区(昆明片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3个区域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评委会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省属、市属或其他州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请委托昆明市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在昆明市工商登记、营业场所在昆明经开区、官渡区、滇中新区(昆明片区)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本评委会申报评审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
二、申报评审专业和条件
(一)申报专业
申报评审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时间计算和其他条件
1.参加本评委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2.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3.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
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无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开展。请各单位、申报人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平台网址:https://zjpt.km12333.cn/)。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可查看《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2)。申报人员网络申报通过后,按要求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规定时间提交至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职称服务窗口(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鼎南路1号负一层E07号窗口)。
(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09:00至8月29日(星期五)18:00,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人、单位注意时间安排,提前申报,避免因材料退回错过本年度申报)。
2.纸质评审表提交时间为2025年8月4日(星期一)至9月5日(星期五),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未现场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评审。
3.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25年10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要求
1.评审表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总结、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等内容须符合逻辑且满足评价标准资历条件。
2.评审表所有填写内容(特别是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经历、年限、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等)须与实际相符,与上传证明材料一致。
3.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具体公示情况等内容。
4.网络申报通过后,按要求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按页面正常大小的100%双面打印,中轴线装订(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二)网络申报附件要求
网络申报中所有证明材料按申报系统“附件管理”要求上传,均需单位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签署审核日期、注明审核意见(与原件核对一致等)。
1.身份证、职称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申报人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所有页,现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等材料。港澳台和外籍人才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2.学历材料
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档案专用章)。上述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3.在职材料
事业单位: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过的,履现职以来近5年薪级工资审批表等。
区属国有企业或非公经济单位:
(1)提供满足申报条件年限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表、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新参保花名册、续签花名册等;
(2)提供《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
4.综合情况(公示)表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填写审核意见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和现场公示照片等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5.劳务派遣相关材料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作为附件上传。
6.职称申报承诺书
申报人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申报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盖公章后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7.变更专业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在变更后的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8.推荐报告
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请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级单位(总公司)盖章的《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模版)》(附件5),作为附件上传。
9.业绩材料
业绩材料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文件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四)点内容提供须能证明本人具备有关条件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体现本人参与(完成)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参与项目的图纸、合同、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过程资料、研发成果、科技成果奖、项目机构组织人员岗位(职责)证明、项目过程管控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附件名称按符合的条件命名[例如:“完成中型项目(一)——AAA项目”“完成中型项目(二)——BBB项目”],证明材料中请用红色圆圈勾画申报人姓名所在位置。
10.学术材料
学术材料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文件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五)点内容提供,上传材料必须体现本人参与(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附件名称按符合的条件命名[例如:“独撰专业技术总结(一)——AAA专业技术总结”],证明材料中请用红色圆圈勾画申报人姓名所在位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严禁填报、上传涉密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三)规范复查工作。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是否由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加强监督管理。
1.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
2.严肃处理信息平台职称信息错报、漏报、敷衍审核、不认真把关等行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适用范围详见《<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附件6)。
(六)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附件7)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七)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评审标准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八)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自贸区范围内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或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参加本评委会职称评审。
(九)证书下载和材料领取。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下载证书和相关材料领取事宜将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通知。
(十)咨询电话。0871-68163083。
附件: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党群工作部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