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安排,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近期,全国已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当前,正值夏季气温升高,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高发期。各级各单位要高度警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切勿盲目乐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切实采取措施,压实各级责任,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和指导服务等,进一步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增强企业员工和社会全体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将专题宣传活动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并于7月3日前一并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 0871-683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