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责任明确到15个省级部门。《方案》明确省安委办和省消安委办联合牵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民族宗教、铁路、民航等15个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共享、线索移交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和督促指导工作。
任务细化到30项具体措施。《方案》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聚焦责任落实、备案管理、内部审批、教育培训、协作联管、执法检查、追责问责、举报奖励、技术支撑等九个方面工作,细化形成30项具体任务措施,针对性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
推进落实到一套工作专班。《方案》明确成立省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