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2023年6月6日17时23分,由某建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桩基边坡滑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某建业有限公司“6·6”桩基边坡滑落事故案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建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建业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本案中,王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某作为项目经理,周某某作为项目安全员,二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二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的罚款。 A.四十 B.六十 C.八十 正确答案:A